现代夫妻感情破裂以后都会离婚,古人离婚有什么规定呢?

古代也有关于婚姻的法律和规定,一般有四种。第一种就是休妻。就是丈夫给妻子写一封休妻书,双方就不再是夫妻关系了。古代对于休妻也有情况限制,就是常说的“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这是可以休妻的情况。而“三不去”,妻子无娘家可回;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与丈夫同甘***苦,后来家里富裕的。这些是不能休妻的情况。

第二种是和离。就是有点像我们现代的和平离婚,双方对离婚达成***识。如果妻子属于上述三不去的情况,但是丈夫有想要把妻子休掉,就会使用和离的手段,来掩饰自己抛弃妻子的恶劣行径。

第三种就是义绝,是一种强制的手段,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夫妻双方的家族发生了不***戴天的仇恨,两家人不能再作为亲家相处下去,夫妻双方也不能再心安理得的生活下去时,就可以向官府报备,请求官府介入。官府了解情况后,认为夫妻双方确实没有办法再相处下去了,就会强制离婚。

第四种就是呈诉离婚,就是说夫妻之间一方出现了出轨等现象,就向官府呈诉,由官府定夺。比如说丈夫逼迫妻子为娼妓,丈夫背叛妻子出逃超过三年,公公欺负儿媳,妻子背叛丈夫等等。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像官府提交呈诉,官府觉得夫妻之间应当离婚的,就会执行强制离婚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