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一般代理”和“特权代理”有什么区别?

一般代理和特权代理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1、一般代理是指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代理,即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对同一商品可同时委托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的行为。

2、特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享有在某一地区独家销售委托人商品的特殊权利的代理。享有此种特权的代理人称为“独家代理人”或“特权代理人”。

二、特征不同

1、一般代理特征:一般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所以又称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t)。

2、特权代理特征是:凡是在划归独家代理人掌握的地区内销售的商品,他都应得到报酬,而不论商品是由他或是由其他人(包括委托人)经手销售的。

扩展资料:

代理的主要内容有:

1、协议的性质。

说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2、授权范围。

如代理的业务范围、时限和地段等;

3、佣金条款。

主要包括:计算佣金的价格基础是CIF还是FOB,计算佣金的方式、佣金支付的时间和结算方法、佣金率及其计算方法等;

4、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义务规定。

通常规定,代理人必须经常就销售情况定期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或市场报告,有的协议则对代理人对商品售后服务的义务权限作出规定,并对此义务的相应报酬及支付方法作出规定。

为了更进一步确保委托人的利益,有的协议明文规定代理人担保客户按期支付货款,委托人支付代理人保付佣金;代理人的有关代理业务及其帐目应对委托人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收受贿赂并参与委托人的竞争活动;代理人有将有关帐目提供委托人审核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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