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必须有知情权监督权和什么权
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必须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社会主义民主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认为人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环境问题上,人民作为社会的一员,有责任和义务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因此,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环境状况、污染情况等信息;有监督权,即有权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参与权,即有权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行动,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在环境问题上的要求,人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关注环境问题:积极了解环境状况、污染情况等信息,关注环境问题的发展和变化。
2、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参与各种环境保护活动,如植树造林、垃圾分类、节能减排等,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3、监督环境问题: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监督政府和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5、参与环保决策: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环保决策,为环境保护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人民应该积极关注环境问题,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监督环境问题,参与环保决策,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