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从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
自1981年实施的婚姻法开始,我国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在1991年修改的新婚姻法中也明确规定:“我国保护合法婚姻,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事实婚姻是指未经法定程序登记而实际上有了夫妻关系的情况,通常指的是同居多年但未结婚的情侣。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关系曾经被认为是合法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这种思想逐渐过时。现代婚姻制度的根本在于保护合法婚姻,即经过国家法定程序登记的夫妻关系。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就明确规定:保护合法婚姻,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至此,我国正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在1991年修改的新婚姻法中也有规定,对于未经过国家法定程序登记而实际上有夫妻关系的,一律不视为夫妻关系。如果事实上存在夫妻关系,其法律地位受到保护,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对于事实婚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已经生育了子女,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从法律上来说,未经过国家法定程序登记而实际上有夫妻关系的,依然不视为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也不属于事实婚姻。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应当视为合法子女,并且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论是否登记结婚,只要存在夫妻关系并且生育了子女,就应该为子女的权益和利益负责。
我国自1981年开始,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现代婚姻制度的根本在于保护合法婚姻,即经过国家法定程序登记的夫妻关系。对于未经过登记的夫妻关系,虽然存在夫妻关系,但并不享有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应当尽早走法定程序完成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十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保护合法婚姻,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