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法律要14岁的小孩做家务吗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其中的意思包括:
①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
②享有子女赡养扶助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
③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包括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又?包括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扣“赡养”和“扶助”)
④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义务。
因此,4岁的小孩,作为初中生,已经有能力、有义务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了,更何况,养成做家务的习惯可以让孩子懂得父母的辛苦和培养自立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