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到期后,担保人不续签,还有法律责任吗
贷款担保人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可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合同有约定担保责任的,依照约定来承担。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出借人可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未在担保期间或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