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美网上订购电冰箱,买卖合同是以生成订单时生效,还是以电冰箱出库时买卖合同生效?

一、电商在网站上发布的商品出售信息,法律上属于要约。消费者在线上下单订购产品,是同意电商要约的行为,法律上属于承诺。依据合同法,订单生成并进入电商指定的交易系统时,承诺生效,电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合同成立。

二、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特别约定了合同生效条件的,只有该条件成就时,合同方生效。

三、电冰箱的出库,属于国美开始履行买卖合同的行为。你与国美之间的冰箱买卖合同,冰箱的出库并不属于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附条件的范畴,该合同从订单生成并进入国美的交易系统时成立并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4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第45条第1款: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