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的区别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的区别如下:

1、权威性前者大于后者;

2、内容有效性也是前者大于后者,即后者必须在前者授权范围和规定内容下进行规范。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法律,即有立法权的机关发布,一般指这些部门,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及各部委,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省级政府,省及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全国十六个)这些机关是有立法权的,所以他们发布的一些决定或决、命令叫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除了上述机关外没有立法权的机关在发布的一些命今,决定,决议等文件,有些像行政法中的抽象性行政行为。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法律文件的区别:

1、由于法的规范性和一般性,所以对法律文件,就应区分开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

2、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围,如宪法、法律、法规等;

3、非规范性文件虽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属于法的范围,而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委任令、营业执照、逮捕证等;

4、二者区分的标准就是如上所说的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还是特定的人或事,它是反复适用的还是仅适用一次的。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令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

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编出版行政法规的国家正式版本。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十九条 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