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非法同居的说法吗
法律主观:
现在还有非法同居的说法吗一、现在还有非法同居的说法吗在198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规定:“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指出:今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此,人们会发现,“非法”二字被取消了,也就是说现在法律规定中没有非法同居的说法了。二、非法同居的定义非法同居的定义分为两种: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1)无配偶的男女同居在民法典规定中没有配偶的男女同居完全是个人私事,法院对此不再理会,不再干预。这也足以说明“非法同居”这样的词语退出了历史舞台。(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住而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住。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3)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以夫妻名称持续、稳定的***同居住而刑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注:无配偶的男女同居,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