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法院开庭后还能否更换律师?

对于杀人案件,检察机关会提起诉讼。如果事实确凿,有其他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法院也会进行判决的。开庭后,可以更换律师。开庭审判,不认罪根据证据定罪;可更换律师,但更换成本需考虑,如是制定辩护律师不能随便更换。

开庭后,如果需要律师是可以再请律师的,理由如下:

1、法院第一次开庭后,仍有可能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开庭。如果再次开庭的,所委托的律师可以参与庭审,从而尽量维护合法权益。

2、如果庭审后法院直接判决的,则委托的律师可以就详细地分析案情和判决,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的,你委托的律师可以代为上诉,并参加二审诉讼,维护你的权益。

当然,如果能在法院第一次庭审前甚至在向法院起诉前就请律师的,则更有利于律师从全案的角度来把握诉讼的方向和策略,也能尽可能地维护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发言或答辩是对原告和被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 请求进行辩驳,从而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到本诉讼中与之有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中来,他与该方当事人的关系既是对 立的又是统一的。在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时候,他们之间是统一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辅助该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

当涉及参 加之诉中权利的享有或责任的承担时,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此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针对与之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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