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业态法律:短视频及模板是否属于作品?
近年来,短视频呈现爆发式增长,各行各业也开始运用短视频进行创作表达、推广、宣传、带货等。
同时,随着短视频流行而衍生了短视频模板。
本文试从新业态法律视角, 解析短视频及短视频模板是否属于作品。
大家都知道,抖音就有一键剪同款的功能,刷到喜欢的视频,只需要一键替换模板中的照片,就可以成为自己的专属网红视频。那么短视频模板是否是作品呢?
2020年11月底,全国首例侵犯短视频模板著作权纠纷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剪映”在某平台上发现一条与自己相同的短视频模板,“剪映”认为对方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
笔者认为:短视频模板,某种意义上作为短视频的衍生物的新产品,其实质也是短视频的一种,与短视频是一种包含于的关系,所以判断其否是作品,可以参照判断短视频的标准,同时要注意短视频与短视频模板的区别。 接下来,笔者详细对两种形式的素材是否属于作品,以个人的专业理解做如下讲解分享:
一、短视频是否属于作品
相关案例不在少数,已经形成一定的判断标准。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司法判例,短视频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又称“类电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而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某个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当具备两个要件: a.由作者独立完成b.创作性
(a)关于独立完成, 从两方面认定:(1)短视频中所采用的视频、照片或图片是原本没有任何关系的独立元素,作者将上述元素结合制作出的短视频,要存在能够被客观识别的差异;(2)该短视频与平台其他参与同一话题的用户制作的短视频存在较大区别,且该短视频在平台上发布前,也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短视频内容。
(b)关于创作性, 由于短视频具有创作时间短、主题清、社交互动性强、传播便捷等特点,作者多以个人或小团队为主。故只要能体现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即可认定其有创作性,而不是看创作的难易程度或时间长短。(1)视频的长短与创作性的判定没有必然联系。(2)短视频是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尽管目前很多短视频是在已有素材的基础上进行创作,但短视频作者可以通过调整素材编排、选择特效效果,适配音乐等使其呈现给观众的效果不同,与其他用户的短视频区别开来,从而体现作者的个性化表达;(3)若短视频获得了大量转发、分享,则其他用户对短视频的认可并分享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也可作为该视频具有创作性的佐证。
综上,笔者认为:短视频虽短,在符合前上述标准的条件下,就是作品。
二、短视频模板是否属于作品
既然短视频模板实质也是视频,包含了制作者以一定主题想要个性化表达的内容,那么就可以类比短视频的判断标准去判断,也就是判断作品的独创性,在此不做赘述。但提两点区别: 1.短视频模板是在短视频的基础上,网友不但可以转发分享以示认可,更能以极其便捷的方式去套用模板并制作主题、特效相同只是主体不同的短视频。 换言之,短视频模板制作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让其他用户去点击和套用。相对于短视频,短视频模板更像一种商业推广,用户愿意去点击一键剪同款,实质就是对该短视频模板创作的一种最为认可方式; 2.短视频模板在内容的多样性方面略低于短视频,短视频不只包含图片文字,更多是以电影拍摄手法、剪辑的片段制作的视频;而短视频模板大多数是用一些照片、图片、文字、音乐使用个性化的拼凑而成。 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大众需求的增多,以后短视频模板必将越来越多元化和技术化。所以进一步规范短视频模板的使用方式和范围,对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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