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职责与权力范围

以宜昌社保局为例,宜昌社保局包括以下业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宜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措施。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服务平台。

(五)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宜工作、定居和创新创业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