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现在大学生寒暑假打工,受不受法律保护,监察局说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劳资纠纷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内,不予受理。法院工作人员建议他们先起诉后调解,并告知大学生打工是法律盲区。
大学生打工被企业认定为实习,不能与其他工人一样同工同酬,如果无法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将导致他们成为受害群体无法维权,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