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水利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秘、档案、纪检、监察、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系统信息网络管理;负责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水利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员工福利、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水利系统人才规划、队伍建设,负责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的管理工作。
监管全市水利国有资产;监督全市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利经济,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承办局机关财务。
水利规划建设科
组织制订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市重要河流和重点地区水利综合规划及其他水利专业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承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或报批;负责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安排水利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制订水利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的执行;组织、指导河道(岸线)、湖泊及滩涂的保护、治理与开发;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水利统计;负责全市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
水政科
负责制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承办部门和地区之间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及围垦等纠纷调处;组织水事案件查处;承办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水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估,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督全市污水处理工作;组织监测江河湖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和措施;编制节约用水、城乡供水水源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全市水资源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水文工作;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防汛办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落实行政首长防汛防旱工作责任制;制订全市防汛防台预案,检查、督促预案措施的落实,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全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调度。
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所)
1、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规、规章。
2、依法保护全市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海塘、堤坝、滩涂、水工程、防汛和水文等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3、通过对各项水事活动监督检查,受理单位或个人的检举、控告,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
4、负责调处水事纠纷。
5、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6、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按照规定授权范围可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对重大水事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对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和成员工作业绩的考核。
8、严格遵守办案规则。按规定做好案件结报、归档、水政执法统计工作;严格管理好水政监察证件、标志、装备和执法器材。
9、负责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审批的前期工作和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10、做好整治河道的绿化管理和界桩设置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市河道的长效保洁工作
12、负责对河道协管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工作业绩的考核。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管理站
1、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3、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协助搞好节约用水和城乡供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负责全市取水计量装置的安装、管理,地下水水位监测、取水量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6、组织实施本级及上级下达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7、指导镇、街道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对水资源专管员的培训;
8、负责水资源基础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9、负责起草水资源管理的有关文件、报告、总结。
农村水利管理站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水利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规范等。
2、协助市水利局制订全市水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工作,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4、协助做好全市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工作,配合、指导防洪工程安全运行。
5、掌握全市水利工程现状,做好有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
6、及时做好水利建设统计汇报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宣传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7、开展对全市镇(街道)水利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协助做好有关业绩考核工作。
8、开展水利建设、管理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施的研究、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9、完成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排灌技术推广站
1、负责全市农业排灌技术的推广工作;
2、引进、开发、推广农业排灌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3、进行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及培训服务;
4、编制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建设计划;
5、指导落实好全市灌区管理责任制;
6、实施农业排灌设施、构配件等的质量监管和经营管理等。
水文站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局布置的各项任务。
2、负责所辖水文站水文业务管理,按“水文规范”要求做好所属测站的各项水文测报,水文资料收集和在站整理、整编工作。
3、负责完成各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报汛和水情预报任务。
4、负责将全部水文资料按要求报送主管局和上级水文站,按时参加水文资料整编和汇审工作。
5、负责组织全站政治和业务技术学习,做好年终考核评比。
6、负责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7、负责本站所辖水文测站设施、设备的管理,登记账册。
8、负责开展水文对外服务工作。
海塘管理所
1、负责平湖市水口至白沙湾标准海塘日常巡查,观察掌握海塘工程运行状况;
2、制止各种危害海塘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3、编报和实施年度海塘工程维修养护计划;
4、做好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5、做好防洪抗灾抢险物资的储存和保管等。
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
1、执行市防洪指令,负责实施城市防洪工程的抗灾运行;
2、负责所有闸站、堤防及相关机械、电气等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完好无损和安全运行;
3、负责汛期前工程整套设施的检测和试运行,确保汛期随时能够投入运行;
4、负责闸站内房屋及附属设施、机械电气设备、闸门及护岸等日常管理,防止失窃等损失;
5、负责闸站区域内的绿化及养护;
6、协助制订和修正城市防洪工程运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