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分为几个科室
税务局分为12个科室。
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此外,还有2个事业单位和3个直属单位,包括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以及税务一分局、税务二分局。
税务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分为总局、省局、市局、区县级、科所级多层次管理。在国家税务局总局机构中,分为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单位三个类型。在省局机关中:依据中国法律规定***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包含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国家税务局总局,因政策原因,暂不管辖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剩余31个省级行政区。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目前还有五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由总局统一管理,增加后为36个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别中,税务机关也分为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其中,内设单位通常依据总局的司局设立相关处室。
综上所述,税务局的征稽科和稽查科并非一回事,两者各自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但都是税务局内部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第四十六条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