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原住民的政策是如何变化的?

澳大利亚对原住民推行的所谓“保留区”和“教会区”制度,这种制度一直推行到二战时。

保留区开始于19世纪30年代“黑战”后期。当时社会舆论谴责英国殖民者对塔斯马尼亚人的屠杀政策。殖民当局在压力下停止了“黑战" ,打着保护土著的棋子把他们驱赶到一个小岛上。

到1852年在澳大利亚大陆上又建立了两个这样的保留区。到19世纪末,保留区变多了起来,各州都有许多。保留区有大有小,以当地的原住民数多寡来定,其实质是一样的。面积最大的保留区是位于西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和澳北区交界的地方。这里是著名的吉布森沙漠地区。

在保留区里,政府为原住民建造了住宅。保留区设有行政事务机构和官员,他们全权管理原住民事务,官员均系白人,然而具体工作都由原住民去干。原住民在保留区内充当工人.牧业雇工、家庭仆役、樵夫。法律规定原住民在工作日期只有完成规定的工作时长和具体工作任务后,才发给生活必需品,主要是口粮。食品极其粗劣,没有营养高的食品,如鸡蛋、肉类,甚至口粮也给不足,原住民经常挨饿。有时也发给一点衣物,但不经常,且质地又低劣。总之,保留区生活条件极差。

基督教各教派,尤其是英国国教为了“保护”原住民,在全澳传教士理事会的指挥下于各州建立了许多管理原住民的传教区,亦称传教站。土著居民在传教区里的生活状况雷同于保留区。由于原住民在这里没有得什么实惠,反而遭受到饥饿和欺凌,因此到19世纪末,大部分教会区解体。

有一部分原住民并没有被驱赶到保留区或教会区,而被农牧场主或其他资本家雇去当工人。他们虽然工作努力,从事的劳动十分苦累,但是所得到的报酬却十分低下,并处处受到歧视。

政治上,澳大利亚政府公开推行种族歧视政策。不仅不给原住民以选举权,而且人口统计也不把他们统计在内。法律规定禁止原住民在澳大利亚旅行,禁止他们从一个保留区迁移到另一个保留区,否则就是违法,予以逮捕。政府和教会在原住民中强行推行同化教育,强迫他们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改信基督教。

随着原住民不断进步和知识面的扩大,政治觉悟有了很大提高。他们开始了反抗。1946年5月,西澳大利亚的几百名原住民农业工人举行了罢工。这次罢工既提出了经济要求,又提出了政治要求。政府虽然用武力镇压了起义并逮捕了罢工领导人,使罢工失败了,但是从此原住民开始了有组织的经济和政治斗争。

1951年1月,澳北区一个保留区的原住民宣布罢工,提出了权利平等的要求。他们在罢工中还提出了迁徙自由和自由进入达尔文市的要求。社会进步人士组织了声援他们罢工斗争的抗议活动。与此同时,澳大利亚社会舆论界,甚至国际舆论也纷纷谴责澳大利亚政府所推行的种族歧视政策,要求改变这种反动的政策。这时澳大利亚战后经济建设亟需劳动力,在这种形势下,澳大利亚政府对原住民的政策做了一些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