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武警江西省总队二支队通过典型事例强化官兵法律意识

人无信不立。本文涉及的是一个信用问题:本已与他人达成口头协议,因另有他人出价更高而欲解除协议,于是产生纠纷。收受定金,意味着口头协议的形成与生效。遵守口头协议的约定,既是讲诚信讲信用的一个道德问题,也是遵守法律规定的必然要求。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近年来,军人家庭遇到的房屋买卖事务越来越多,此事提醒大家:口头协议,也应慎重,一旦达成,一诺千金,否则就可能产生纠纷和经济损失。

——编 者

前不久,小刘的父亲与陈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自家一套房屋以1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陈某支付给刘父2万元定金。此后不久,村民赵某也看中了刘家的房屋,愿以20万元成交。

小刘一时也没有好办法,于是将自己的困惑发到政工网上,请大家帮忙出主意。围绕这件事,官兵展开热烈讨论。少数同志认为,刘父与陈某之间只是达成口头协议,没有签订房屋买卖书面合同,因此可以解除协议;更多的官兵认为,陈某向刘父支付定金后,双方就产生了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刘父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事引起况银森关注。他分析认为,部分官兵和军属对口头协议的认识存在误区,如果不能得到澄清,可能导致更多类似纠纷。况银森将官兵的跟帖发言整理归纳后,为官兵上了一堂法纪教育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小刘的父亲应当履行与陈某达成的口头协议。”法纪教育课上,况银森对照法律条文对官兵的观点一一进行剖析,使大家豁然开朗。

“爸爸,根据法律规定,您收了陈某的定金,就应当履行协议,否则就要给予陈某双倍定金的赔偿……”法制教育课一结束,小刘立即给父亲打电话。

刘父这才知道自己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向陈某致歉,积极履行此前达成的口头协议。与此同时,支队政治处致函当地司法所,请他们出面调解。经过协商,陈某最终打消了起诉的念头,同意按原来达成的口头协议履行约定,双方重新言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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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