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标准

厦门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标准是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

1、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

2、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

3、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

4、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