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对于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各国的规定基本一致,都规定将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无人继承财产是指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人接受继承或受领遗赠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国际私法上的无人继承财产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无人继承财产,包括内国公民死亡后在外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和外国公司死亡后留在内国的无人继承财产。

一般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确定该财产为无人继承财产:

(1)被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又未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所立遗嘱或遗赠无效;

(2)所有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放弃或拒绝接受继承或受领遗赠;

(3)所有继承人都被剥夺继承权;

(4)有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情况不明,经公告期满后仍无人出面主张继承权或受遗赠。但必须指出的是,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若有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存在,不属于无人继承;当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时,若有后位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后补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也不属于无人继承财产。

综上所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归国有的,然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归集体所有,由集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