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中院管辖范围

北京市三中院管辖范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三中院)是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部分一审案件和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疑难的二审案件。其管辖范围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顺义区、通州区等八个区。

一、三中院的职责

三中院作为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审理一审案件和二审案件。一审案件包括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二审案件则主要是对基层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的案件进行上诉审理。此外,三中院还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

二、三中院的管辖范围

三中院的管辖范围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顺义区、通州区等八个区。这些区域内的案件一般不由其他法院审理,而是直接由三中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三、三中院的法律地位

三中院作为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它是北京市法院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三中院也是北京市的审判研究中心,承担着对全市法院系统的审判研究和指导工作。

综上所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案件和二审案件。其管辖范围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等八个区。作为北京市法院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中院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北京市的审判研究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