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的什么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原则对于资产阶级最终摧毁封建特权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但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人们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资本特权的存在,这一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原则才能得到真实的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文化活动权;妇女的平等权;保障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综上所述,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有抚养、赡养以及计划生育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纪守法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