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词当事方

有名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既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是错的。

有名合同的解释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解释。

合同是就有发律效益的一种约定性行为。我们平时可以见到或是参与到很多合同的签订,比如说购房合同,委托合同等等。合同有些是有名字的,但是有些合同是没有名字的。

合同法名词解释: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合同简介: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