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参与司法的必要性体现在

在英国,律师事务所研发了“合同机器人”,致力于自助合规审查和合同管理,自动处理在线文件的审阅。 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发布一款新型人工智能系统,该系统能够帮助处理法律案件,并对结果进行预测,其结果准确率接近80%。

因此,将人工智能技术更好地应用于司法领域,有助于给法官“减负”,提升法院人力资源利用率,使法官更专心于核心工作即判断权的行使,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 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范围。 目前,人工智能在我国法院系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智能辅助文书处理、智能转换庭审笔录、智能辅助案件审理、智能辅助司法服务四个方面。

积极构建人工智能与传统审判方式的互补型关系。目前,在智慧法院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我国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还存在地区差异、个体使用差异、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辅助审判功能有待进一步延伸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各地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进度不一,有些地方还相当滞后,没有引入先进的审判系统,有些人还不习惯使用新的智能系统,智能系统还不够智能和人性化,其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开发和完善。

如庭审语音录入系统还不能适应复杂庭审的需要,存在无法识别当事人口音问题,不能选择性记录及对法律术语及商业信息的识别准确率不够高等缺点;类案搜索功能还存在内外网未统一的问题,数据还不够全面准确。

究其原因,从数据层面看,当下的法律数据尚不充分、不全面且结构化不足,尚存在区域隔离、数据生成困难等问题;从算法层面看,法律人工智能所使用的算法还不够高效;从人才层面看,法律界、人工智能界疏离。这些都制约了人民法院应用人工智能的能力和水平。

因此,在发展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方面,应在数据、算法和人才培养上下功夫,打造更准确全面的数据库,研究更高效、准确的算法,培养精通法律与人工智能的精英人才,打通法律与人工智能之间的技术壁垒,生产和升级出更实用便捷的人工智能产品,并推广适用,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和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