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维修费用法律规定

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小区楼顶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1.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如果房屋还没有过保修期的,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的责任;

2.如果过了保修期的,应该由该楼房的所有业主承担维修的费

3.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

4.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同分担。

5.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有。

6.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

二、楼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我国的商品房在进行出售时,需要缴纳相关的。相关的费用标准是根据这类房屋的总房款的2%-3%,进行相应的缴纳。这类费用用于相应的房屋维修,一旦房屋出现问题时,可以进行相关的申请用于这类房屋的维修使用。

三、房屋维修费收费标准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3、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有。经业主***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