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集中隔离收费标准
为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3日零时起对所有新入住的境外来(返)广昌人员、国内重点管控地区来(返)广昌人员,在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实行自理。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费用自理目的:为有效应对来(返)广昌人员涉疫传播风险,切实做好来(返)广昌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遏制疫情传播速度,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费用标准:脱贫户(监测户)可持相关证明申请政府补贴。费用交纳方式:境外来(返)广昌人员需提前交清7天隔离费用,由隔离点牵头部门安排财务人员按照标准收取,开具发票,并上缴县财政。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的,视情况由集中隔离点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省外来(返)广昌人员落实居家隔离期间全部赋黄码,如发现居家隔离期间在社会上流动,将立即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隔离期间费用自理。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