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考试报名户籍与“二学士学位”填写的问题!!!

司法考试报名户籍与“二学士学位”是按照自己取得的实际学位来填写,报考司法考试时,按照户籍实际所在地填写,如果户籍已经被托管转移,则填写托管地。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关于法考的其他规定。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