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临时财务负责人,今天税务局给我打电话来了。说虚开发票,怎么办。我是真的不清楚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变更财务负责人拿上带上新财务负责人以及他的相关信息一起去国税局填一张变更表,当企业财务负责人是有风险的,如果你真不知情,且有相关证据的话一般不会涉及到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