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六安市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六安市人民政府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便农民工及时向有关部门(劳动局)反映欠薪诉求,便捷高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投诉欠薪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供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清单、结算单、工资欠条、考勤表等与欠薪相关的证据材料。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要了解清楚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可在项目工地《维权告示牌》查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
投诉受理:
(1)对于拖欠工资的,应向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2)对于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向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反映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工资核算有争议的,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携带仲裁结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对于给私人老板(自然人)干活被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司法局)或拨打法律援助热线12348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选派律师帮助向人民法院起诉。
(5)对于手中有欠条的,可携带欠条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依法理性维护权益。到有关部门投诉时,请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选出3-5名代表前往反映问题,不要以讨要工资名义帮助企业或包工头讨要工程款。切勿采取过激行为,避免因扰乱公***秩序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7)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履行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体责任,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工资支付”责任,对本辖区、本部门发生的拖欠问题及农民工提出的讨薪诉求,要按照规定及时受理解决,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等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