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

法律客观: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十五条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法定披露期限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提出申请后证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证券交易所应在披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法律主观: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1、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2、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