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可以放弃吗
一、辩护权可以放弃吗
1、辩护权可以放弃。拒绝辩护就是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给予某种原因或者没有任何原因的拒绝自己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一种权利。拒绝辩护的对象可以是自己聘请的律师,也可以是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律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以下: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