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申请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厦门申请保障房需要条件和资料如下所示:

1、申请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2、申请之日前三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同时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3、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项和第3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及低收入家庭保障性租赁房。

2、资料: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提供。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厦门申请保障房具体流程: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公租房、闽政通或省网办事大厅等多种渠道线上提交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前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权利。

法律依据: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监督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向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