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吗

跨国公司主要就是一些超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所以又称之为多国公司、国际公司、超国家公司。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吗

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跨国公司主要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垄断企业。

二、跨国公司的主要特征

1、一般都有一个国家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为主体,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或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在许多国家建立有子公司或分公司;

2、一般都有一个完整的决策体系和最高的决策中心,各子公司或分公司虽各自都有自己的决策机构,都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领域和不同特点进行决策活动,但其决策必须服从于最高决策中心;

3、一般都从全球战略出发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市场和合理的生产布局,定点专业生产,定点销售产品,以牟取最大的利润;

4、一般都因有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实力,有快速的信息传递,以及资金快速跨国转移等方面的优势,所以在国际上都有较强的竞争力;

5、许多大的跨国公司,由于经济、技术实力或在某些产品生产上的优势,或对某些产品、或在某些地区,都带有不同程度的垄断性。

通过直接投资、转让技术等活动,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当地资本合股拥有企业的国际性公司。也叫多国公司。

三、跨国公司的经营方式

1、横向型水平型多种经营。此类公司主要从事单一产品的生产经营,母公司和子公司很少有专业化分工,但公司内部转移生产技术、销售技能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数额较大。

2、垂直型多种经营。此类公司按其经营内容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生产和经营不同行业的、但却相互有关的产品。它们是跨行业的公司,主要涉及原材料、初级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行业,如开采种植→提炼→加工制造→销售等行业。另一种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生产和经营同一行业不同加工程度或工艺阶段的产品,主要涉及汽车、电子等专业化分工水平较高的行业。

如美国的美孚石油公司就是前一种垂直型的跨国公司,它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以管道、油槽和车船运输石油和天然气,经营大型炼油厂,从原油中精炼出最终产品,批发和零售几百种石油衍生产品。世界集团、亚太国际集团、华夏国际集团更是首屈一指的超型综合型集团,业务遍布全球,几乎涉足各行各业。而法国的珀若一雪铁龙汽车公司则是后一种垂直型的跨国公司,公司内部实行专业化分工,它在国外的84个子公司和销售机构,分别从事铸模、铸造、发动机、齿轮、减速器、机械加工、组装和销售等各工序的业务,实现了垂直型的生产经营一体化。

3、混合型多种经营。此类公司经营多种产品,母公司和子公司生产不同的产品,经营不同的业务,而且它们之间互不衔接,没有必然联系。如日本的三菱重工业公司即是如此。它原是一家造船公司,后改为混合多种经营,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建筑机械、发电系统产品、造船和钢构件、化学工业、一般机械、飞机制造业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主要就是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垄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