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什么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
“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一、立法权分为两种:
1、依法自身拥有的立法权,
2、依法被授予的立法权
二、依法自身拥有的立法权和依法被授予的立法权之间的不同之处:
1、所立之法的规范范围均大于后者,后者所立之法的内容不得与前者冲突;
2、前者所立之法适用范围较广,而后者所立之法适用范围较窄;
3、前者所立之法所规范的行为具有普遍性,而后者所立之法所规范的行为则具有特定性。
三、立法权和决定权的区别
1、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2、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