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德国战后经济立法及其意义
联邦德国主要通过以下两项手段来实现适当干预:
1、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护竞争,为了防止通货膨胀,成立联邦银行;
2、颁布一系列政策,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联邦德国通过颁布收入再分配政策、劳动力市场改革政策、 劳动力保护等政策实现了兼顾效率与公平,防止了垄断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损害。
联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就是为保证市场经济协调发展、 给国家提供宏观调控的手段、实现福利制国家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制度的总和。这些法律有: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提供基本规则的民法和商法,为国家调控提供手段的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稳定法,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法,实现福利制的社会立法等。这些法律构成一个相互协调的整体。联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完全法律化的经济体制。其中经济法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如果说德国民商法提供给市场经济参加者合法的身份和必要的权利,那么德国经济法所体现的国家积极干预则是给市场经济提供运行的秩序,保证经济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联邦德国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基本覆盖了的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完善的法制提供了社会经济所需要的稳定政治环境。从德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经济法是在经济发展产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束手无策之时应运而生的,经济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并规范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的活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政府间接干预或参与经济的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为民商法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调整打造一个清洁有序的竞争环境。经济法从一开始就坚持鲜明的社会整体效益的价值取向,并以社会公益原则为根本准则来指导立法、执法与司法活动。
从德国二战前后的经济发展历史来看其经济法的发展,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当时德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背景,从而更加深刻地从中汲取营养,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