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房建新房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旧房建新房规定如下:

1、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拆旧房建新房时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项:

1、法律和规定:在进行拆除和建造工作之前,首先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建筑准则。获取必要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你的工作合法合规。

2、建筑评估:在开始拆除旧房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建筑评估是必要的。这包括房屋结构、基础、电气系统、管道系统等方面的检查。评估将帮助你确定是否需要修复或更换旧房中的部分元素,以确保新房建造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施工计划: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是重要的,它应包括拆除旧房和新房建造的时间表、预算、物资采购等。确保计划充分考虑到所有必要的步骤和时间,以避免延误和额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