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媒介请帮助我该如何去得到工伤、工亡援助?
大概看明白你说的情况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仔细分析此款规定,它设定了三个条件,必须在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认定为工伤。一是工作时间;二是工作岗位;三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死亡。举例说,张三患有心脏病,这原本属于自身疾病,而不应列入工伤范围,但是,如果张三是在工作时间,是在工作岗位,心脏病突然发作而死,或者在发作后48小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就应认定为工伤。那反过来看,如果张三没有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和社会报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工伤保险条例》以在48小时以内死亡作为视同工伤的认定标准。该规定极其不合理,似有鼓励48小时内死亡的道德风险。但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前,只能依此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估计很难认定为工伤,原因就是没有48小时内死亡,(我也不想这样回答,但条例就是这样规定的,没办法。)
1、当时事发现场我看到了地面有水迹、滑到痕迹及我妻子工作服和裤子后面是湿的,办公室有一空调墙角底部常渗水;
你讲这种细节是什么意思?你是不是想说你妻子可能是因为地上有水滑倒致死的?但医院经过诊断或治疗,给出的诊断结论是什么?死亡原因是什么?如果死亡和摔倒有因果关系的话,那应认定为工伤,因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班时摔倒致死,当然属于工伤。所以,如果想从这方面认定工伤的话,要找医院查明死亡原因。
2、我的多位同事均愿证实在工作场合已无呼吸和脉搏(一位干部和两位司机)
这种证据在法庭上是不起任何效力的,因为你的同事首先不是医师,他们不可能做出专业的判断,而且他们也没这种资格认定你妻子当时就死亡了。所以说,即使他们出面作证也没用。
综合一下,如果你能证明妻子的死亡是因为办公室地上有水,摔倒引发的死亡,那肯定是工伤,如果不能的话,因为已超过48小时,肯定不是工伤,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希望能帮到你。
另,给你个视频地址,是关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的,有更详细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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