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明朝的皇位继承制度和封藩制度

明朝建立者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的皇帝,也是一位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为了适应大一统的政治局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他对政治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对子孙进行了分封,从而形成了宗藩制度。宗藩制度是明代政治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明朝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朱元璋制定这一制度是以宗法制为基础来分封诸王,旨在巩固朱氏王朝的长久统治。明代皇位继承也严格按照宗法制下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实行。宗藩制度与皇位的继承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

一、宗藩制度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摆在他面前的是如何使朱家皇朝长久统治,他总结了西周以来历代统治经验,认为分封是巩固统治、长治久安的良策。对于分封制度朱元璋解释说:“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为国家,下安民生,宜各有爵封,封镇诸国。朕非私其亲,乃尊古先哲王之制,为久安长治之计。”①他认为要想国家长治久安、皇位永续就要避除宋元孤立形式,效仿古代分封建制,分封同姓诸王,***卫王室。洪武二年,朱元璋在初编《皇明祖训》时决意法定分封诸王。诸王在其封地建立王府、设置官署。朱元璋制定的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础,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根据封爵典制规定嫡长皇子册立为皇子,其他皇子分封亲王,亲王嫡长子年及10岁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其余王子年满10岁封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郡王其他诸子授镇国将军、孙授辅国将军、曾孙授奉国将军、四世孙授镇国中尉,五世孙授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授奉国中尉。洪武三年四月朱元璋封第二子到第十子为藩王,洪武十一年,洪武二十四年又相继分封第十一子至第二十五子。洪武期间***分封亲王二十五位,第二子秦王建国于西安,第三子晋王建国于太原。第四子燕王建国于北平,镇守沿长城一带边防重镇。其他诸王分封时均配有相应的封藩和领地。朱明皇子皇孙遍布全国重要军事重镇和城市,这样就构成了上到皇帝下到藩王,***卫朱氏天下的紧密的皇室网络。

朱元璋分封同姓诸王,并且给予了这些藩王们很大的特权。洪武六年(1373),他颁布了《祖训录》,其目的是为了巩固明朝长久统治而对子孙后代的训诫,对宗室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凡王府文武官属,文官及首领官从王于境内选用,武官千户、百户等于所部军职内选用。”[1]“凡亲王所自用文武官吏并军士,生杀予夺,从王区处,从王区处,朝廷毋得干预。”“凡王所居国城及境内市井乡村人民,敢有违犯及侮慢王者,从王区处,朝廷及风宪官毋得举问。”[2]从这些可以看出分封的诸王在自己封国内,不但具有官员任免的权利,而且还有司法上的特权。藩王的军事特权相对而言要比他们的人事权和司法权更为重要。朱元璋考虑到现实对于军事防御的迫切需求,因此他将军事权力下放到各藩王,从而诸王有了很大的军事权力而且权力越来越大。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令设置亲王护卫指挥司,每王府设三护卫,卫设左、右、中、前、后五所,所千户二人,百户十人,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朱元璋在《祖训录》中对藩王的军事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凡王国有守镇兵,有护卫兵,其守镇有常选指挥掌之,听王令旨。凡百征进,若合于理,惟命是听。其护卫系本国军马,并从王调遣。”[3]根据这项规定无论是王国的护卫兵还是由朝廷派往镇守于藩封的守镇兵,都由亲王掌握。此外,原本掌握军事指挥权的元勋功臣,在朱元璋的整治下均已覆灭,他们的军事权力就转移到藩王手中,诸王的军事权力不断扩大。除了以上特权外,朱元璋授予藩王的经济待遇也特别优厚。

二、皇位继承

中国历朝历代都将皇位继承看作头等大事,皇位继承关系着“家天下”平稳长久。为了减少皇族内部争夺皇位的斗争,保证皇位的顺利继承,中国很早就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册立储君制度。除了几个王朝外,嫡长子继承制一直被作为立储的原则。明朝建立后,朱元璋立长子朱标为太子并且规定“国家建储,礼从长嫡,天下之本在焉”,①“惟帝王之子,居嫡长者,必正储位”[4],确立了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继嗣规则。而对于皇帝无子时的皇位继承问题朱元璋也给予了解决,他规定“凡朝廷无皇子,比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2]。明代皇帝多无嫡子,以嫡子身份即位者只有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武宗朱厚照,明朝立长多于立嫡。

总的来看明代皇位继承还算平稳,但也出现过几次异常情况,一是藩王通过军事政变以武力夺取皇位,二是由于特殊的情况藩王合法继承皇位。由藩王合法继承皇位的有三位,他们是代宗朱祁钰、世宗朱厚■、思宗朱由检。其中由于朱由校没有儿子,所以其弟朱由检即位,这是符合兄终弟及原则的,因此应该属于正常情况。代宗朱祁钰登位则是由于他的哥哥英宗朱祁镇受到其宠信的宦官王振的怂恿,对形势估计不足,率领大军北上与蒙古作战被俘的情况下即位。明世宗朱厚■则是通过别样的兄终弟及登上皇位。明武宗朱厚照死后既无子嗣,又无同父弟,所以首辅杨廷和等人认为朱厚■血缘关系最近,经过皇太后的认可,朱厚■被选为皇位继承人。但这并不符合朱元璋本意,朱元璋所设想的兄终弟及是指同父皇帝的无嗣之弟。至于不合法继承皇位的,明成祖朱棣登位则是一例。惠帝朱允■即位后,藩王强大的实力严重威胁了皇权的统治,藩王问题成为政治生活的隐患。因此惠帝即位后对分封制进行了改革。其改革的最主要内容就是削藩。首先是命令诸王不得节制控制文官吏士,对诸王的权利进行限制。惠帝的此项政策是惠元年(1399)二月推出的,显然是在为进一步削藩做准备,其目标就是针对燕王朱棣等握有重兵的藩王。其次就是对王府内部官职进行改革。各王府的长史司是管理王府事务机构,其主要官员由朝廷选派。惠帝对长史府进行了三项内容的改革即增设官职、增加人员,为郡王单独设定一套人员,提高新增人员的地位,通过这些措施以制约藩王。从改革措施看,他将矛头都指向了实力强大的燕王朱棣,朱棣也趁此以清君侧为名叛乱,从而酿成靖难之役,燕王以武力夺取了皇位。 继朱棣以后又有几次藩王对皇权的争夺,不过均以失败告终。首先是朱高煦叛乱。早在靖难之役时,由于朱高煦多次有功,朱棣有意表示将皇位传位于他。但由于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在即位后朱棣的允诺没有实现,这也是朱棣和太子朱高炽关系紧张的一方面原因。虽然没有成为太子,但是朱高煦并没有放弃皇位,而是积极准备。于是在宣德元年(1426)叛乱,他在外进行军事部署,在内进行人员策动。明宣宗起初还以静制动,希望他悬崖勒马,但朱高煦对于宣宗的警告置若罔闻。终于宣宗带兵亲征,很快获得胜利。其后又有武宗正德年间的安化王朱■和宁王朱宸濠叛乱,均在短时间内失败。

三、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的关系

朱元璋制定的宗藩制度是以宗法制为基础,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分封诸王以及王室子孙的再分封。这一规则只能减少皇位争夺的斗争却未能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在皇位继承上,朱元璋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规定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这一原则与宗藩制度中的分封原则基本相同,可以看出皇位继承制是宗藩制度中的一项内容,也是最重要的内容。而单从皇位继承制度上讲,宗藩制度也要保证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对皇位继承制给予补充。明武宗朱厚照死后既无子嗣,又无同父弟,首辅杨廷和选择朱厚■继承皇位正是因为朱厚■的父亲是明孝宗朱佑樘的大弟弟。在皇帝无子无嗣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宗藩制的原则决定血缘亲疏远近关系选定皇位继承人。

宗藩制度要保证皇位继承制度,而实际上却未达到效果,反而它与皇位继承制度产生了矛盾。朱元璋针对元朝由权臣掌控国家事务、专擅国政的危害,他在建立大明王朝后,于洪武元年(1368)即宣布立嫡长子朱标为皇太子,意在奠定稳固的朱氏王朝统治。在他杀戮功臣,改组中枢国家组织的同时,他又大封诸子为王,予以厚禄,特别是对年长诸子,如秦王朱■、晋王朱桐、燕王朱棣、楚王朱桢、齐王朱■等人均授以兵权,分别派遣他们驻守大城重镇和关隘边防,任命他们率领大军出发征讨或负责军屯■边等。朱元璋的意图是由自己的儿子们掌握军事大权,作为朝廷的支柱,可镇压一切异己力量。事实证明,在制定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同时,又实行分封的宗藩制度,给予诸侯王军事、经济等特权,大力培植和加强诸王的军事政治力量,这个是一项自相矛盾的政策。由朱元璋亲自制定的明代立储、封王、赡养全部朱氏皇族宗室的做法,不但整个明代都在财政和民政上成为朝廷的重大负担,而且实际上造成了对皇位继承和行使皇权的极大威胁,一度成为全国性大动乱的源头。在朱棣以武力成功夺取皇位后,相继又有朱高煦、安化王朱■和宁王朱宸濠叛乱,这些军事动乱,无论成功或失败都造成了全国动乱,这也是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相矛盾的结果。

明代的宗藩制度对皇位继承有辅助和补充的作用,为皇帝无子嗣情况下选立储君提供了依据。同时宗藩制度又与皇位继承相互矛盾,在宗藩制度下,势力强大的藩王们都不满足于现有的地位而觊觎皇位,这对于皇位按着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继嗣规则的顺利继承构成了很大的威胁。而嫡长子继承皇位制度本身也存在弊端,它虽然减少了皇位争夺的斗争但也容易造成既定储君的安逸而不思进取。同时有些嫡长子虽被立为储君,却无治国方略,缺少个人才干,甚至在即位后荒废朝政,造成了朝政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