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伦理对守法的意义
韩非子的敬畏伦理思想主要是对法律的敬畏之情,是通过制定法律过程和实施法律过程的严格来体现对法的敬畏之情。韩非子把法作为判断是非功过,推行赏罚的唯一标准。韩非子敬畏法律的思想为依法治国奠定了理论基础,赏罚分明的思想为现代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
韩非子敬畏伦理思想的现代启示
(一)敬畏法律为依法治国奠定思想基础
韩非子的敬畏法律思想,是发自内心的道德准则,即使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从来不触犯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现阶段,公民对法律敬畏之心的缺失是我国面临的普遍问题。有些官员为了自己的私利,在明知违法的前提下仍然触犯国家的法律,,行贿受贿,没有对法律怀有丝毫的敬畏之心。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各个领域的活动都要遵守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如果违背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敬畏法律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
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的要求。韩非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可以树立法律权威,唤起民众对法律的敬畏之情,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韩非子主张性恶论的观点。他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要使人们服从于统治,就必须用法律要约束人民。人人都服从和了解法律,就便于法律的执行。公民把法律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国家就能治理好,社会就能稳定有序的发展。法律如同一面镜子,它是客观公正的,是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是统一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3]。由于价值标准的差异和自身利益的干扰,人们区分是非善恶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法律可以超越个体的差异,提供一个***同的标准。
(三)赏罚分明的思想为现代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韩非子对法律的敬畏思想表现在他把法作为判断赏罚的唯一依据。赏罚是领导的主要权力之一。推行法治,正确使用权力都要通过赏罚的途径来实现。韩非子说:“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君见赏,臣则损之以为德;君见罚,臣则益之以为威。人君见赏,而人臣用其势;人君见罚,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韩非子?喻老》)韩非子认为如果君主掌握了赏罚二柄,君主就可以控制臣下;如果臣下掌握了赏罚大权,君主就要受制于臣下。赏罚是权势的象征,君主掌握了它,就会有君主的威望;臣下控制了它,就会树立自己的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