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产保全解封的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诉讼保全的解除条件包括:

(一)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

(二)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三)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