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法律保护20年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1、其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2、其时效期间是20年。

3、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4、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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