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包括

轻伤二级包括

 轻伤二级包括,最近的事件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关于轻伤二级的讨论愈发激烈,看到网上众说纷纭。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那么轻伤二级包括什么呢?

轻伤二级包括1

  轻伤二级包括六种情形:

 1、头皮创口或瘢痕累计长度8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一般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没有严格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至于最终的宣告刑,则需要根据其他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才能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伤不轻

 轻伤二级,实际并不轻。比如,眼球破裂伤、面部瘢痕长度4.5cm以上、肋骨骨折2处以上都属于轻伤二级。

 在中国司法鉴定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依据的是2014年1月开始实施的《人体损伤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损伤标准》)。

 损伤标准分为三等五级,分别是轻微伤、轻伤、重伤三等,轻伤与重伤又再分别细分两级,按严重程度排序是: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即,唐山案件中住院治疗的两位被害人属于损伤等级中的倒数第二级。

 《损伤标准》对人体各部位受伤后的损伤程度都做了精确界定。

 比如造成颅脑、脊髓损伤的,轻伤二级的情况包括: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以上。

 颅骨骨折。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在颅脑、脊髓损伤上,如果要认定为最严重的重伤一级,则需达到植物生存状态、偏瘫、重度智能减退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程度。

 造成面部、耳廓损伤的,轻伤二级的情况包括: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

 眼睑缺损。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鼻骨粉碎性骨折。

 舌缺损。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 2 枚以上

轻伤二级包括2

  轻伤分几级,哪一级最严重?

 轻伤分两级,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更严重。

 常见的轻伤一级类型有:一眼虹膜完全缺损、肋骨骨折6处以上、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等等。

 常见的轻伤二级类型有:鼻骨粉碎性骨、斜视、复视、外伤性椎间盘突出、肋骨骨折2处以上、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等等。

  轻伤二级到底轻不轻?

 首先,笔者给大家区分我国关于人体受伤的几个概念,“人体损伤程度”、“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能力等级”。

 1、“人体损伤程度”也就是轻伤、重伤、轻微伤,这一概念主要存在刑事案件中,主要参照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能力等级”主要存在民事纠纷中,其中伤残等级也就是我们一般说的残疾标准,其鉴定依据的是《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一般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用到;

 “劳动能力等级”参照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般在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中用到。对于上述两个标准,等到下次笔者再仔细解释,今天就不展开论述了。

 其次,因为这次案件明显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所以对于伤者的鉴定应当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同时,根据警方通报内容可知,伤者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二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

 这时,笔者就发现网上吵开了锅,认为鉴定轻伤(二级)这个“轻伤”太轻了。毕竟根据伤者被打的过程以及被打后送医的状况的视频来看,伤者明显受伤严重,不应当是轻伤。其实不然,这仅仅是大家对我国法律意义上的“轻伤、重伤”不理解所致。

轻伤二级包括3

  伤情鉴定轻伤二级是什么

 法医鉴定中处理伤病关系时有这样细致的区别,就可以妥善处理好在旧的鉴定标准下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损伤与既往伤/病***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

 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

 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轻伤与伤残等级没有关系,轻伤是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的结论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关,伤残等级需要做伤残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O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O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5.3听器听力损伤

 鉴定意见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侦查机关应当将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

  赔偿标准

 1、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