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客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1.公交车乘客受伤是交通事故吗?
是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因过错或者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应具备以下要素:
(1)一定是车辆造成的。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是不会造成交通事故的,比如行人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就不会造成交通事故;
(2)发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道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
(3)它发生在运动中。指车辆行驶或停车时发生的事件。如果车辆完全停车,行人主动与车辆或乘客发生碰撞上下车,发生拥挤、坠落、人员伤亡等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4)发生了一些事情。指碰撞、滚动、刮擦、侧翻、撞车、爆炸、火灾等现象之一;
(5)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事态是由事故当事人(肇事者)的过错或意外行为造成的。如果是人们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就不是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仅指直接损害后果,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是过失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为故意的,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责任认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强制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保险予以赔偿,对目标车驾驶员和目标车上乘客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乘客和驾驶员座位险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应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证明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举证,法院将根据证据作出判决。但由于一般很难自行证明,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次责任和同等责任。每个责任的具体比例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都有不同的规定,应参照地方性法规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律责任认定标准划分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通事故一般可以通过保险赔付,但如果超出了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则可能由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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