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抽烟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1、据此,派出所罚款是针对经营单位的,而不是针对吸烟人本身,网吧有当事人交纳罚款是错误的,扣押身份证更是违法行为,如果派出所工作人员参与网吧经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2、 当事人可以严正地向网吧提出来,如果网吧拒绝改正,当事人可以就身份证被扣押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派出所工作人员参与网吧经营的事情。3、对当事人已交给网吧的罚款,可以要求网吧退还,如果网吧拒不退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