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1、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从民法理论上讲,代理具有下列法律特征,使其区别于其他相近的民事法律制度。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说通过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代订合同而建立了买卖关系、代为履行债务而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这表明代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同样是以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代替被代量人从事法律行为,以实施被代理人所追求的民事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代理特征和基本特征:
一、代理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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