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的律师制度的定义及内容

规定中国律师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2001年12月修正)。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执业,应当先取得律师资格,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执业,依法享有律师的权利并承担律师的义务。

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暂时不从事律师职业,对其资格予以保留。这种作法称为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 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适用上述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1)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2)具有律师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颁发。

律师执业证应该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律师执业证无效。注册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也可以委托地、市、州司法局负责本地区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工作。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了三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不同条件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采用不同的运行机制,同时不同形式的律师事务所承担不同的法律义务,即民事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律师事务所还可以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1、调查的权利:《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2、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同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

4、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出席法庭,参与诉讼。

5、拒绝辩护和代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6、律师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7、律师享有控告权:《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不得无故拒绝辩护和代理:《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3、提供法律援助: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4、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承办特定案件:《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6、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7、不得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8、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9、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10、不得妨害作证:《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11、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律师违反法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