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商标属于第几类
农业商标属于第31类。
1、未经加工的农田产品;
2、活体动植物;
3、动物饲料等;
4、谷物;
5、农业、园艺和林业产品;
6、活体动物;
7、新鲜水果和蔬菜;
8、种子;
9、植物和花卉;
10、麦芽。
商标分类的原则:
1、商标分类的基础:商标分类是根据商品和服务的性质进行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查询;
2、国际分类标准:商标分类通常遵循尼斯协定,该协定规定了一套国际通用的商品和服务分类体系,***有45个类别;
3、商品与服务的区分:商品通常指的是可以触摸的实体物品,而服务则是指无形的活动或劳务;
4、同一类别内的细分:在每一个类别内,还会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特性进一步细分,以确保分类的准确性;
5、商标分类的更新: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新商品、服务的出现,商标分类会定期更新,以反映行业的变化。
综上所述,第31类农业商标涵盖了未加工的农产品、活体动植物、动物饲料、谷物、农林园艺产品、新鲜果蔬、种子、植物花卉以及麦芽等多个领域,主要聚焦于自然生长的产品和直接用于养殖、种植的物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