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包 不主动还违法吗?

捡到钱包不主动归还是违法行为。数额巨大可能面临罚金和刑法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如果拾得丢失财产,则应将其归还给权利人。拾到财务之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收集,或者将其发送给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被拘留的其他人的财产被非法占用,并且金额很大。如果该人拒绝返回,他将被判处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罚款;如果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况,将被判处两年以上不超过五年的监禁。并罚款。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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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相关新闻:德化男子捡到钱包不归还

一天中午,小洪忙完所有的活到店门口休息,突然发现地上有一个钱包。小洪将钱包捡起,迅速打开钱包,里面果真有几百元现金。他迅速将钱收入囊中,又里里外外地将钱包搜了个遍,发现还有几张银行卡,其中一张卡的背面还写有数字。小洪喜出望外,决定到ATM机上去“碰碰运气”。

当晚,为掩人耳目,小洪驾驶摩托车到远离姐姐餐馆的ATM机。准备取款时,自觉心虚的小洪还用外套将脸遮挡。小洪插入银行卡并输入密码,惊喜出现了,卡内还有7000多元的存款。小洪觉得自己真是走大运了,遂分3次取出7000元。之后,小洪将银行卡丢弃,并离开德化。

随着失主报警,东窗事发,小洪最终被警方抓获。

事后,小洪主动退还全部款项,但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德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洪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充分考虑案件事实、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前科等情节,判处小洪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

案件中,小洪拿捡到的银行卡取走了7000元,系数额较大的,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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