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锡的法律专家

1917年,郑天锡返回香港任执业律师。1918年,应留英同学罗文干(后来曾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长)邀请,转往北京,先后在北洋政府任法律翻译监督、法律编纂委员会编纂主任兼司法考试委员、大理院大法官等职。1921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专门委员。1922年,任中国出席关税特别会议专门委员、法权调查委员会准备处长、国际法权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商标局法律顾问。1931年,郑天锡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这是他在国内司法界担任的最高职务。

郑天锡不仅用在英国所学的法律知识为祖国效力,而且在国际上也很有作为。1936年10月,他当选国际联盟国际法院法官,而且一任就是十年。二战前,中国人担任过国际法院法官并与各国法官***同调解国际争讼、促进世界万邦和平大业的只有王宠惠和郑天锡两人。二战结束后,联合国第一次大会在伦敦召开,重新选举国际法院法官。郑天锡原是战前由中国政府推举当选的法官,按照常理,中国政府应该再次提名其为候选人。但由于当时中国驻美大使出缺,政府改调驻英大使顾维钧出任驻美大使,郑天锡出任驻英大使,提名人选因此改为徐谟。其间还有一段小插曲:在这次联合国大会上,荷兰政府提名郑天锡为法官候选人。这也表明郑天锡在任这一职务期间的国际影响。

郑天锡除了从事司法界实务工作外,也以法学家身份从事学术活动。他曾先后兼任北大、法政、东吴等校法学教授,还曾担任《美国律师辞典》有关《中国法》部分主编,并将中国法律翻译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