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简介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北郊新城五福一街1号
邮编:529000
电话:(0750)3221774
蓬江区法院很小的,找不到简介,只找到江门市中级法院的简介(蓬江区法院隶属于江门市中级法院):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于1983年6月1日,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审监庭、法警支队等审判业务机构,下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7个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派出中心法庭35个。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要工作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以及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基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及检察院抗诉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四)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六)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申请再审而被驳回的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七)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八)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案件指定管辖。
(九)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
(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三)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十四)管理、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十六)指导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