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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官调解不成是直接宣判还是要开庭审理,要看调解的时机。如果是刚刚上诉阶段,还没有二审开庭审理阶段的调解,调解不成的,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果判决前调解的,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我国民诉法,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